珠海下“猛料”調控樓市
廣東省對限購政策進行升級的市又增加了一個。昨天,珠海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全部住宅戶型納入限購范圍,非珠海市戶籍居民家庭如果不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該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珠海將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銷售商品住房。另外,購房滿3年才可上市交易(轉讓)。
全市范圍內所有戶型都納入限購
根據《通知》的內容,今后珠海全市范圍內的所有戶型住房,都納入限購范圍。而此前,珠海住房限購政策僅針對擁有3套及以上的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及擁有1套及以上的非珠海市戶籍居民家庭。
新購普通住房拿證3年后才能轉讓
《通知》要求,對于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珠海市連續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珠海市戶籍居民,暫停在全市范圍內向其銷售住房。值得注意的是,去年的珠海限購政策僅規定暫停向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在珠海市逐月連續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的非珠海市戶籍居民家庭銷售住房。此外,新購買的普通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轉讓)。
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后,須滿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購買住房;接受贈與的,必須符合珠海市的現行限購政策。居民家庭和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購買,下同)的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轉讓)。而此前珠海并未對住房交易時間有規定。
首付款比例最高提至不低于七成
《通知》指出,經廣東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通過,對珠海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作以下調整: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無住房且無住房貸款記錄的,繼續執行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若居民家庭名下在珠海市無住房但有已結清的住房貸款記錄,或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貸款已結清,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此外,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繼續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而在2016年10月,根據銀發〔2015〕305號和銀發〔2016〕26號等文件規定,實施限購措施城市首次購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珠海限購新政僅對擁有住房和貸款不同情況的居民,在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及購買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方面有所提高。
競買土地保證金不低于出讓底價60%
《通知》要求強化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土地購置資金來源不屬于開發貸款、資本市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違反者取消中標資格并沒收競地保證金。進一步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底價的60%。
新快報記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0月,珠海市政府就曾強化土地購置資金的監管,提高競買土地保證金的比例,并規定企業和個人競買土地保證金不得低于出讓底價的50%。
